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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穆罕默德规定了通奸的刑罚,而麦西哈却赦免了淫妇?

犹太教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一致认为要严惩通奸者。(223) (旧约,利未记20:10-18)

在基督教中,麦西哈对通奸的意义进行了强调,不仅限于明显的肉体行为,而还涉及到意淫。 (224) 基督教禁止通奸者继承上帝的所有物,此后他们别无选择,只能在火狱中永远受刑。(225) 在今世,通奸者的惩罚是根据穆萨的法律决定的,即用石头砸死。(226) (新约圣经,马太福音5:27-30) (新约,哥林多前书6:9-10) (新约,约翰福音8:3-11)

如今,圣经学者承认麦西哈宽恕淫妇的故事,实际上在最早的约翰福音中并不存在,而是在之后被添加进去的,这是现代传记所确认的。 (227) 比以上所有更为重要的是,麦西哈在他开始传道时宣布,他来并非为了废除穆萨和之前先知们的律法,天地的消失比废除穆萨律法中的一点更为容易,正如在路加福音中所载。(228) 因此,麦西哈不可能通过不惩罚通奸的妇女来废除穆萨的律法。 https://www.alukah.net/sharia/ 0/82804/ (新约,路加福音16:17)

根据四个证人的证词以及对通奸事件的描述,才会执行刑罚,而不仅仅是在同一地方出现男人和女人。如果其中一个证人撤回他的证词,刑罚将停止执行。 这就解释了伊斯兰教法历史上对通奸进行惩罚的稀少性和罕见性,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证明通奸的发生,这是困难的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,除非犯罪者自己承认。

在根据一个犯罪者的自白而不是四个证人的证词进行刑罚的情况下,对于未承认自己罪行的另一方不会进行刑罚。

安拉打开了忏悔之门。

伟大的安拉说:

“安拉只赦宥无知而作恶,不久就悔罪的人;这等人,安拉将赦宥他们。安拉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”(229) (妇女章:17)

“谁作恶或自欺,然后向安拉求饶,谁将发现安拉是至赦的,是至慈的。”(230) (妇女章:110)

“安拉欲减轻你们的负担;人是被造成怯弱的。” (231) (妇女章:28)

伊斯兰教承认人的天性需求,但它通过合法的方式满足这种本能驱动:即婚姻的方式。 它鼓励早婚,并在特殊情况下从宗教基金中提供资助以完成婚姻。它还致力于清除社会上传播淫乱的一切手段,设立高尚的目标尽力将其引导至善的道路,将空闲时间用于亲近安拉,所有这些都阻止了通奸罪的任何借口。 然而,伊斯兰教不会先行执行刑罚,直到通过四个证人的证词证明了淫乱的行为。值得注意的是,四个证人同时出现很少发生,除非犯罪者公然犯罪,才会因此而受到严厉的惩罚。 请注意,无论是秘密地还是公开地进行通奸都是一项重大罪行。

一个自愿(不受强迫)前来见先知穆罕默德的女人,请求他为她施行法定的刑罚,她因通奸而怀孕。先知召见了她的监护人说:“对她好一点。” 这显示了伊斯兰教法的完善性和创造者对被造者的完美慈悲。

先知对她说:“回去,直到你生下孩子。” 当她回来后,先知对她说:“再回去,直到给你的孩子断奶。” 基于她坚持在哺乳孩子后回来见先知的要求,先知为她施行了法定的刑罚,并说:“她的悔改足够使七十个麦地那人(指麦地那城的居民)都获得宽恕。”

先知穆罕默德的仁慈在这种高尚的情况中显示出来。